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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管理招投标有法可依

2001-04-17 来源:生活时报 张剑 我有话说

即日起,凡北京区域内进行的物业管理招标行为都将有章可循,《北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暂行办法》已于近日出台。

新出台的招标办法就有关招标的过程、招标的适用范围、招标结果的监督等方面都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委员会、产权人或其他单位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时,均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其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建设单位以及物业管理委员会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时,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

据了解,目前北京的小区在物业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着谁开发谁管理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发生业主与开发商遇到纠纷,物业管理公司难以公平处理的局面。因此,物业管理招投标制作为一种先进的手段,是北京市物业管理职能部门大力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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